法律119:打工領不到錢怎麼辦?

  暑假已經快過完了,許多暑期打工的問題也逐漸的顯現,最主要的就是領不到錢。學生們在這段時間大量投入勞力市場,許多業者就利用這點,剝削人力,佔學生的便宜。從今天起,法律119 單元將製作一系列的專題,提醒您,雖然是打工,但還是有應有的權利。

  一放暑假,許多學生們就開始到處尋找打工的機會,不過在做了一個月後,許多問題也逐漸的顯現出來,最常見的問題就是,領不到錢。

  做了老半天,卻領不到一毛錢,這種案例層出不窮。

  有些情形更糟糕,又一個領不到錢的案例,而且還做的很不愉快。

  往往有一些業者利用這段勞力密集的時間,找來了一些工讀生,最後卻不給錢,而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因為未滿試用期或工作的時間太短,不過法律規定,雖然是短期的僱用關係,但是做幾天就要給幾天。

  根據勞基法的規定,不管是正職或打工,每個月最少的工資要在15840 以上,換算成日薪,每天最少要在528元以上,這是最下限的保障。而且做幾天就應給幾天。不過許多業者就利用青少年不懂的心態,蠱惑學生們先做了再說,而同學也因為怕得不到工作,糊裡糊塗的苦做了起來,律師提醒年輕學子,要打工還事先把事情講清楚。

  打了一個多月的工,您領到薪水了嗎?如果沒有,各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都有申訴管道,專門解決暑期工讀不公的問題,如果只是委曲求全,那您付出了勞力,可能全都白費。(鄭皓文 黃賜明 許中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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