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無規定 酒後駕車法官判無罪

  為了取締酒醉駕車,行政單位最近立下重罰,凡是檢測酒精濃度超過零點五五的,都要移送法辦,不過這項決定,並沒有得到法官的支持,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口氣判決四項酒醉駕車的案子無罪,理由是,這項規定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以後警方在路邊,以酒精測試器測試駕駛人酒精濃度的畫面,可能要看不到了,因為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今天一口氣判決四件酒醉駕車的案件被告無罪,這四件案件都是警方在八月間,以上級公佈酒精濃度標準在零點五五以上就必須以刑法處理,而移送法辦的案例,不過法官認為,警方的取締標準完全沒有法律依據,要他們判駕駛人有罪,實在判不下手,因此全部判處無罪,法官說,刑法中只規定駕駛人如果喝酒,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車輛才違法,根本沒有所謂零點五五的依據,也就是說,如果駕駛人能證明自己喝酒,還能安全開車,就不算違法,不過法官強調,他們不是鼓勵酒後駕車,而是希望一切依法處理,而這項判決,已經引起警政單位執法上強烈的爭議,可能將大幅改變目前警方取締酒後駕車的執法方式。(王翔懋 李垣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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