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一九:未上市上櫃股票自保之道

  景氣好時,買股票可能賺百分之七漲停板的獲利,不過買未上市股票,可不受漲停板的限制。但是投資人的權益,並不受證交法的保障。有多少利潤?又有哪些風險?今天的法律119告訴您。

  每天三小時的交易時間,漲跌幅度控制在7%以內,這樣的規定,讓許多進出股市頻繁的投資人總有意猶未盡的感覺。為了獲得更高的報酬,未上市上櫃股票的市場,就成了冒險犯難型投資人的最愛。

  不過既然股票未上市上櫃,買賣的價格要怎麼算?業者說明,這全看市場供需的機制而定。風險高、資訊不易取得,就是未上市股票的特色。不過和一般集中上櫃市場不同的是,未上市股票的買賣,不受制於時間的限制,只要有人買賣,價格自然形成。不過看在主管機關正期會的眼裡,這種市場並不合法,因為證券交易法規定,要從事證券交易的券商必須經過正期會的同意。

  根據證交法的規定,要詢問投資股票相關的事宜,可以找證期會核准的投顧公司,要買賣股票,更要找合法的承銷商或經紀商,不過對於未上市股票的投資,的確有潛在的市場。

  不過既然證交法不允許,而依照過去的例子,的確有許多公司的成長扶搖直上,這倍增的成果,就讓許多人甘冒風險。萬一買賣發生了糾紛時,證交法不保,只好回歸到民法的層面。回到了買賣契約後,投資人更要注意自己的權益,因為仲介商存在於買主和賣主之間,除了搓合價格之外,萬一出了問題,就變成單純和仲介商買賣的關係,這個時候,當初的承諾和契約,就成了一切評判的依據。

  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註明什麼時候拿到股票,否則,時間一拖,縱使有再多的暴利,可能因為手上沒有股票脫手,被時間沖掉了原來股價的落差。(鄭皓文 黃賜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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