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完了,房子也垮了。不過當受災戶向法院控告建商的同時,卻發現建商早已人去樓空告不到人。這個時候權益該怎麼伸張?由消基會代為主辦的團體訴訟案,準備用否認公司人格的理論,向原始的股東求償,建商、地主、和建築技師等,一律都是共同被告。
地牛蹂躪過後的災區,房子倒了稱為天災。不過遠離中部地區甚遠的台北縣博士的家和龍閣社區,大樓也跟著垮了下來,災民紛紛質疑建商施工的品質和過程的合法性。這麼多的受害者,消基會也著手進行團體訴訟,準備替災民討回公道。
對災民而言,房子的耐震度不堪一擊,好端端的家園一夕之間夷為平地,第一個念頭就是想向建商請求賠償,不過以法律的程序來說,身為原告就要負舉證的責任。不過這個案子更為棘手,因為被告可能早就不見了。
找不到被告,官司怎麼打?依過去方式,當原告要向建設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被告通常為公司法人,不過在這次地震受損的建物當中,許多建商早就不存在,也就是說,根本就沒有被告。所以消基會律師準備引用否定公司人格理論,主張由股東出面負責當作被告。
除了被告的對象是建設公司當初的股東外,營建、營造相關的角色,都可能是這次的團體訴訟控告的人。消基會引用法律上侵權行為的規定,如果找不到明確的對象,所有的人都當作被告。
官司最後誰勝誰敗?要看法院最後的裁示。不過這也是自從消保法實施之後,國內第一宗團體訴訟案。對消費者團體而言,這場硬仗頗具宣示意義。(鄭皓文 許中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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