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一九:撕標籤販售 詐欺罪上門

  在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之後,業者兜售的手法更別出心裁,利用種種的理由在推銷的時候把標籤撕掉,不過要小心,這樣的做法縱使規避了健康食品管理法,但是無形之中,也可能構成詐欺的罪名。

  今年八月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之後,凡是未經衛生署核准、標榜成份具有特殊療效的健康食品,都不能單獨在通路市場上販賣。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台北縣消保官就接獲民眾的檢舉,瘦身美容業者利用疲勞轟炸的戰術,藉機把食品的標籤撕掉來規避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規定。

  消保官也說明,業者時常利用課程進行的時候,由美容師來遊說消費者,為了求效果,所以要雙管齊下,讓消費者掏出大筆大筆的銀兩購買所謂的健康食品,只不過是,這次業者學聰明了,在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之後,既然貼讓去不能賣,乾脆把標籤撕掉算了。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規定,只要未經衛生署的許可,一經查獲販賣所謂的健康食品,可以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元的罰金。業者為了規避罰則,利用取巧的方式撕掉了標籤,不過律師的看法是,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把標籤撕掉的動作,卻觸犯了商品標示法。

  如果是製造商沒標,製造商可能受罰。但是如果是中間商把標籤撕掉,別以為沒事,零售商也是有責任。

  除了民事上的責任之外,消基會秘書長也提醒消費者,如果同樣的產品別地方也有賣,如果價格差距過大,還可以告他詐欺罪。另外,舉證的責任就是比較頭痛的問題。律師認為,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最好索取收據或者是商品本身的說明,有了書面的證據,當糾紛產生時,您才有依據。(鄭皓文 黃賜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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