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19:人頭戶權益宜釐清

  股票市場上沖銷的手法很多,借用人頭戶的情形更是屢見不鮮。不過如果一開始沒有先把遊戲規則訂好,金主和人頭戶之間侵佔、背信的情況很容易產生。要如何防範?律師的看法是,事前雙方約定的契約一訂要載明清楚。

  投資股票的操作方式很多,除了一買 一賣賺取價差之外,在政府許可的範圍下,投資人還可以做融資、融券的交易。但是一個戶頭可能不夠用,激進派的投資人時常借用許多戶頭進出股市,不過如果沒和人頭戶講好,兩方時常因為利益的關係而撕破臉。

  不管是侵佔股票或盜賣股票,主要的衝突就是利潤擺不平的問題。在股票市場借用人頭的情形通常是,投資人借人頭買股票,或者是我出錢委託他人操作,總而言之,出錢的人和股票的所有人是不同的戶頭,律師的看法是,以過去的經驗,如果雙方事前沒有約定,賺了錢該怎麼分?就是最後走上法院的導火線。

  至於為什麼要用人頭買賣股票?種種的情況就因人而異。有些人以人海戰術為了抽股票增加中籤率,有些人想多一些資券的額度進出股市,還有一些投資人是因為進出額度過大不想被釘上,所以用很多的戶頭主要是不想記錄太明顯。

  種種的目的就是人頭戶存在的理由。既然是勢在必行,就應該有防範的措施。律師建議,雙方應該先把話說清楚,該怎麼操作該怎麼買賣,利潤該怎麼分?最好是訂定契約白紙黑字的寫清楚。

  契約訂好了,印章的事也不能馬虎。過去時常有代刻印章的情況產生,律師也說最好蓋的是常用的章,萬一將來對簿公堂,契約比較不會有爭議。除此之外,律師也建議,最好將合約書拿到法院去認證,因為認證之後就成了公文書,省掉了萬一要告人還要先更明這份合約書真假的困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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