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營業員投資股票是大部分投資人的經驗,不過為了方便,許多投資人乾脆把股票交給營業員操作,甚至連戶頭都放在營業員手上,但是要注意,依法而言,代為操盤可是不合法的,為了自己的權益,投資人還是自己看緊荷包比較保險。
看到大單買進,投資人就跟著搶進。能不能賺到價差?就看是不是掌握到第一時間。而為了爭取時間,許多投資人和營業員就成了親密的投資夥伴,親密的程度除了由營業員代為操作之外,甚至還將戶頭寄放在營業員身上,不過也由於過於放心,最後常因為帳的問題反目成仇。其實,在相關的規定裡,營業員是不能代為操作和保管戶頭的。
但是為了方便,許多投資人總認為,萬一出了問題有錄音帶作為證明,不過就算事實上毫無爭議,即使在法律上佔得住腳,民事的求償回補也可能有限。
針對這個盲點,投資人最好常常察看自己的戶頭,了解戶頭餘額的情形,免得夜長夢多產生了問題。而說到時間,民法上侵權行為賠償主張的時效為兩年,如果後來才發現自己的戶頭被盜用,律師也說從事時發生開始起算十年內都有效。律師也認為,實務上時效的問題,常常是訴訟的關鍵,萬一過了法定的時效,到時候可能會啞口無言。
總而言之,自己的東西還是自己保管比較好,雖然營業員有公司的規範,但是如果一時心癢,挪用客戶的戶頭上衝下洗,如果最後還不出來,還有可能吃上竊盜、侵佔的官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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