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了〔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放寬外勞來台灣工作的年限,由原來的三年改為六年根據現行的規定,受聘雇的外勞在台灣的最長期限為三年,而修正之後,如果受聘雇勞工沒有違反法令規定,外勞在台灣的累積工作期限,將可延長到六年。這樣的修正,不但保障了外勞的工作權,也可以避免許多雇請外勞幫傭.看護的家庭,每三年就得重新找外籍勞工的困擾。至於,這項新的修正什麼時候開始實施,則還得等到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才能實施。 (李儒林 張良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了〔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放寬外勞來台灣工作的年限,由原來的三年改為六年根據現行的規定,受聘雇的外勞在台灣的最長期限為三年,而修正之後,如果受聘雇勞工沒有違反法令規定,外勞在台灣的累積工作期限,將可延長到六年。這樣的修正,不但保障了外勞的工作權,也可以避免許多雇請外勞幫傭.看護的家庭,每三年就得重新找外籍勞工的困擾。至於,這項新的修正什麼時候開始實施,則還得等到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才能實施。 (李儒林 張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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