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洩密 駱志豪判刑兩年

  前交通部長機要秘書駱志豪涉嫌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駱志豪被法官以「連續交付國防以外機密資料」的罪名,判處二年的有期徒刑,不過到庭聆判的駱志豪完全不能接受,還強調自己是因為這個案子鬧得太大,成了輿論下的犧牲者,而法官則表示,駱志豪如果不服,可以再提上訴.(張彥文 鍾建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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