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都市計劃法修正條文

  在過去,地方政府總是以行政命令,對轄區內的一些特種行業,執行斷水斷電,但也經常被批評是【便宜行事】,不過,現在終於有了法源依據。立法院上午通過了都市計畫法修正條文,明令包括土地和建築物,違反使用,經勒令拆除,卻不執行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且停止供水,供電,強制拆除,並得處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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