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漏稅重複罰款大法官解釋是違憲

  同一個犯罪行為,可以用兩種不同的理由重複處罰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解釋,他們認為這是違反憲法的!

  目前商家漏開發票,稅捐機關會先依營業稅法課徵逃漏稅額一倍到十倍的罰鍰,再依稅捐稽徵法,處以漏稅額百分之五的罰鍰,這種一罪併罰曾經引發民怨。今天大法官做出的釋憲案,認為這種重複處罰,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宗旨。所以以後類似的情況,原則上只能從兩種處罰的規定當中,選一種罰則較重的加以處罰。(呂學善 姜竹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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