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銀超貸案 王玉雲判刑七年兩個月

  轟動一時的中興銀行違規放款案,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中興銀行違規超貸七十多億元給台鳳,中興銀行前董事長王玉雲,被檢察官具體求刑七年兩個月,中興銀前總經理王宣仁,求刑六年八個月,台鳳總裁黃宗宏,則被求刑有期徒刑十年。

  有南霸天之稱的的王玉雲,雖然一再宣稱對於違規放款,事先完全不知情,但是承辦檢察官根據事證,認為王玉雲不但知情,事後還言辭狡辯,所以起訴他時,明確要求以背信罪求處七年兩個月的有期徒刑。

  聽到被起訴的消息,王玉雲非常無奈,他表示自己沒有污過半毛錢,還認為這是選舉結束的秋後算帳。

  另外兩位關鍵人,台鳳前總裁黃宗宏,因為利用人頭等方式違規貸款,被依侵佔與背信罪,求刑十年。中興銀行前總經理王宣仁因為事後坦承犯案,求刑略輕,六年八個月。不過原本被懷疑,有回扣款項流入王玉雲的兒子王世雄的尖美建設戶頭裡,但查無實據,所以王世雄並不在起訴名單之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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