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豐盛持毒案判刑十個月

  喧騰一時的保警小隊長陳豐盛持有毒品的疑案,今天有了最新發展,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判處他有期徒刑十個月。

  陳豐盛是在民國八十六年,擔任台北市警察局保安大隊小組長時,曾經在偵防車上拾獲嫌犯放置在後車廂內的第一級毒品海洛英一包,被懷疑他意圖非法持有,後來由於線民向他要錢,可是他手上的錢不夠,竟將這包海洛英抵充不足的款項。今天最高法院判決他有罪,處以有期徒刑十個月。至於他另外被控告圖利他人的罪嫌,則被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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