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同事代打卡, 或是受託幫人打卡,當然是錯誤行為!不過, 按照勞基法似乎沒嚴重到要遭解雇處分. 然而美商聯邦快遞, 在今年五月解雇兩名員工, 為的就是代打卡事件. 上午立法院舉行勞資協調會, 希望能幫這兩名員工討回公道。
攤了一桌子的, 全都是說明今年四月24號那天, 找同事代打卡, 卻造成兩個人都被解雇的相關文件. 在美商聯邦快遞工作17年,余明星作夢也沒想到, 最後是被解雇離開。雖然找了桃園縣勞工局居中協調, 但是僱主聯邦快遞, 卻以偽造文書和詐欺提出控訴, 要兩個人都離職。雖然桃園縣勞工局以勞基法, 優於公司內部規定, 請聯邦快遞重新考慮, 但是顯然沒有轉寰空間。聯邦快遞強調員工誠信最重要; 遭解雇員工則說, 希望坦白從寬. 不過, 雙方似乎沒有找到交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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