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絆倒人 父母判罰四十七萬

  如果您的小孩在學校惡作劇,造成有人受傷,父母們可得負上賠償責任,高雄市一名國小二年級學童伸腳絆倒同學,造成頭部受傷,受傷學童的父母一狀告向法院,向學童父母及學校,老師索賠二百七十萬,不過法官認為只有父母有責任,判賠四十七萬。高雄市四維國小一名林姓學童,去年四月還在念二年級的時候,一腳伸出座位,絆倒正在教室內奔跑的穆姓同學,當時還以為沒事,沒想到家長將孩子送醫後,才發現他的顱骨骨折,一氣之下,一狀告向法院,向伸腳的林姓學童父母以及學校和班導師,要求精神賠償,總計二百七十多萬,消息傳來,讓老師相當不平而法官的判決結果,讓校方及老師鬆了一口氣,原來法官認定當時老師及校方已經作好必要的醫療措施,絆倒的學生自己也有責任,而伸腳的學生也的確有疏失,因此判定他的父母必須賠償四十七萬,這也就是說,如果孩子在學校惡作劇傷人,父母們連帶的也要吃上官司。(張宜楟 許文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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