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纏訟長達七年之久的捷運局和法國馬特拉公司的民事糾紛案,最高法院做出三審判決、捷運局依舊敗訴,必須賠償馬特拉公司十一億元。捷運局上下士氣低落,外界也批評捷運局喪權辱國,捷運局說,這種批評不公平,他們會和律師研究、申請再審。
國馬特拉公司七十七年,承包捷運木柵線機電工程,但是捷運局因為土木工程延誤,導致馬特拉無法施工,八十一年馬特拉提出商業仲裁,要求捷運局賠償。最高法院經過三審判決,捷運局依舊敗訴,必須賠償馬特拉十一億元。
雖然捷運局仍然尋求翻案的可能,不過結果依舊十分悲觀。以台北市已經緊縮的預算,還要編出十一億賠錢,台北市議會朝野立委都一致表示無法接受。
木柵線經過兩次火燒車、三次爆胎,營運狀況百出,市民早就心生不滿,捷運局和馬特拉的交涉,始終居於下風,外界批評捷運局根本是喪權辱國。(王惠敏 張白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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