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燒酒雞 等同喝酒駕車肇事 判刑四月

  一進入冬天,許多人會想到吃燒酒雞取暖,不過小心酒精濃度過高被罰,高雄縣一名男子就是因為吃了燒酒雞後開車,發生車禍,經過檢測,酒精濃度高達一點二一毫克,法官認為吃下用大量米酒燉煮的燒酒雞,跟直接喝酒一樣,因此判他有期徒刑四個月。

  住在高雄縣林園鄉的郭姓男子,日前因為天氣冷,和朋友相約吃燒酒雞取暖,或許是受不了寒冷,郭姓男子多喝了幾碗湯,已經有些醉意,就在回家途中,撞傷一名婦人,經過警方酒精檢測,濃度高達一點二一毫克,被提起公訴,承辦法官認為被告明知燒酒雞以米酒燉煮,含有大量酒精成份,跟直接飲用酒類無異,因此依過失傷人罪,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對於法官的判決,我們找到當事人的家,不過他不願表示意見,反而是愛吃燒酒雞的客人很有意見。燒酒雞不僅以大量米酒熬煮,有時老闆為了迎合客人的重口味,甚至連水都不加,整鍋都以米酒做湯底,近來高雄地檢署就起訴了好幾件燒酒雞酒醉駕車的案例,因此想吃燒酒雞的民眾,最好還是不要開車。(張宜楟 許文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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