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公然“猥褻 包廂跳豔舞判無罪

  在KTV的包廂裡面大跳脫衣舞秀,算不算妨礙風化?高雄地方法院遇上了這樣的案子,結果把四名被告判無罪,原因是法官認為在隱密的包廂內不構成[公然]猥褻的情況。這項判決讓檢方驚訝,認為這樣的判例,警方以後將很難取締色情,決定要繼續上訴。

  在高雄市的部分KTV包廂內,一群客人酒酣耳熱之際,串場的娛樂時間,妙齡少女來到包廂內,在酒客面前開始寬衣解帶大跳艷舞,氣氛也逐漸的高張,而這樣的行為算不算是公然猥褻?

  高雄地方法院針對七賢路一家KTV酒店,六名客人在密閉包廂內欣賞脫衣舞,法官因此對公然猥褻從嚴認定,酒店的負責人、經理及脫衣女郎等,都被判無罪,連妨害風化都摸不著邊,這樣的結果讓起訴的檢察官相當錯愕。

  色情原本就在暗地間交流,而這樣的判例,對於賓館內的色情交易、摸摸茶等,只要是在包廂內進行,連警方這第一線衝現場的目擊證人,可能都將沒有辦法進行取締,法官雖然依法論法,但檢察官認為影響深遠,決定要上訴到底。(黃揚俊 許永輝)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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