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來台可工作

  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大幅放寬大陸人民來台活動的限制。未來大陸人民可以申請來台從事商務或者觀光的活動。而且大陸人民在經過申請,只要取得戶籍之後,也可以擔任教職的工作。同時也放寬了大陸配偶來台停留期間在台工作的限制。

  三讀通過的兩岸條例修正條文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台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 條文也放寬在大陸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以及他的配偶, 得申請在台灣定居的規定, 只要他們提出居留申請, 在台灣停留期間, 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受雇在台灣工作.而且大陸人民在經過申請,只要取得戶籍之後,也可以擔任大學教職, 學術研究機構人員, 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不受設戶籍必須滿十年的限制,但這些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的職務.為兩岸人道,學術和高科技人才交流, 跨出一大步.

  同時, 院會還修正通過, 取消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留超過四年, 就被視為是大陸人民的規定, 如此一來, 解決了目前國內上千件所謂" 兩岸人球" 的問題。(陳昕 謝建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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