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排黑條款立委有意見

  為了展現政治掃黑的決心,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排黑條款;明訂:曾經觸犯〔組織犯罪條例〕,經判處徒刑確定者,終身不得登記參選公職;而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告,即使尚未判決確定,同樣不得參選;這一來,立刻影響到現任部分中央民代的參選資格,因此引來了立委不同的看法。

  在行政院通過的排黑條款中,等於是將判刑確定以及具有黑道背景的人士終身排拒在參選的門檻外。這個立意良好的修法,獲得多數輿論的支持;不過,修正草案中還有一項資格限制,就是被判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尚未三審定讞,仍然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這個條件限制立刻影響到現任立委包括郭廷才、林炳坤、伍澤元以及廖學廣的參選資格。儘管草案中也課予提名黑道背景的政黨有連坐的責任,但是,由於事關立委自身權益,因此這項草案送審立法院之後還有相當的變數。(李儒林 張白波 羅聰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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