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鳳林鎮鎮長陳新發,因為涉嫌圖利特定廠商,被法院依貪污罪,判處八年有期徒刑!當他聽到消息時,今天是大聲喊冤。雖然因為貪污罪,被判處了八年有期徒刑,鳳林鎮鎮長陳新發,上午依舊到鎮公所上班!面對訪客,他頻頻喊冤,不了解法院的宣判!因為陳新發堅持,自己不但依法辦事,甚至還比規定嚴格,發包的過程,絕對沒有犯法。
不過審理的法官認為,圖利的證據非常明確,包括鎮長事先洩漏底價,又指定廠商,尤其是八十五年十一月份,九項一百萬元以下的小型工程款,都涉嫌圖利他人。雖然檢察官證據確鑿,但是陳新發還是堅持自己和其他五名涉案人,都是清白的,也強調會上訴到底。(張國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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