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紗店火災致死案 高院改判金素梅無罪

  85年奪走6條人命的「梅林新娘會館」火災案,原本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藝人金素梅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 但經過上訴,高等法院今天改判金素梅無罪。理由是金素梅雖然是股東、而且一度掛名業務經理,但火災當時、並不是新娘會館的實際管理人,因此不需要為店裡火災設施不夠完備、擔負責任,所以改判她無罪。(呂學善 陳昭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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