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北港鎮林姓婦人騎機車載子女上課時,先後二次發生了車禍,造成子女受傷,她先生因為氣不過太太不遵守交通規則一再發生意外,又屢勸不聽,憤而向雲林地檢署控告妻子過失傷害,而檢察官查證屬實後,將這名婦人提起公訴。
這名38歲婦人在前年底和去年中騎機車載七歲兒子和五歲女兒上學途中都出車禍,去年那起是機車騎在省道上突然左轉,被後方來車撞上,造成兒子腦震盪,女兒也多處受傷,雖經治癒,但她先生認為太太疏忽又不遵守交通規則屢勸不聽,也建議子女由娃娃車接送,太太仍堅持自行接送,先生憤而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婦人確有疏失而提起公訴,檢方表示這位太太屢勸不聽,丈夫捨棄暴力用法律方式給太太一個教訓,也可達成提醒太太注意交通規則的目的,檢察官雖予以起訴,但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先生還是可在法院判決前撤回告訴。(廖學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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