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蘇志誠的弟弟蘇志仁,因為涉嫌充當司法黃牛進行詐欺等罪嫌,被法官判處七年有期徒刑。這比原先檢察官起訴時所要求的刑期還要重,理由是法官認為他利用自己兄長蘇志誠的特殊地位招搖撞騙,傷害司法威信,所以如此重判。蘇志仁則表示,他一定會再上訴。
蘇志仁下午人在新竹,並沒有到庭聆聽宣判。不過法官判他的罪刑顯然並不輕,首先蘇志仁在涉嫌全球統一集團案件中,充當司法黃牛,宣稱自己是蘇志誠的弟弟,很有辦法,能幫對方把官司擺平,還向對方要求司法黃牛史上最高額的活動費一千五百萬,結果騙到手七百五十萬,明顯觸犯詐欺罪。
台北地院刑事庭長陳興邦因此這部份,他被判刑四年。另外蘇志仁涉嫌侵佔台灣民眾發展基金會五百萬元,則被法官判刑三年,兩案合併起來,一共是有期徒刑七年,比當初檢察官起訴他時,具體求刑四年八個月還要重,蘇志仁非常訝異,但他不肯露面接受訪問,只強調一定會提起上訴。(呂學善 鍾建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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