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國小六年級的小男生,今天到台北地檢署、控告親生母親棄養他。他和前一陣子控告父親的少女小慈類似,也是私生子,但不同的是,他一直由父親撫養。現在由於父親中風生活困難,所以他才效法小慈、告上法院,要避不見面的母親、負起養育他的責任。
兒子穿著學校制服,中風的父親穿著公司的制服,但他們沒去上學也沒去上班,才國小六年級的小鏡來到台北地檢署,打算要控告自己的親身母親,理由是母親不負責任,他七歲之後就拋棄他,完全不負養育的責任。小鏡的父母當年並沒有結婚,只有同居,因為小鏡是在他倆婚外情下所誕生的。他們三人原本都住在一起,直到小鏡七歲時,父母分手,他就一直跟著父親過日子。小鏡的父親於是小鏡決定效法前一陣子控告生父,要求撫養費的小慈,上法院告媽媽。我們還循著他們提供的地址試圖找到小鏡的母親。她顯然並不在家,無法了解她對兒子控告自己的想法。但一而再再而三小孩控告父母棄養的案例,的確值得深思。(呂學善 郭健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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