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三案宣判 曾正仁重判20年

  喧騰一時的廣三案、下午宣判,法官認定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一手主導高達200多億的掏空資金等經濟犯罪,重判二十年徒刑,並科罰金一億元;另外立委劉松藩和前立委張文儀也疑似收受曾正仁數億元的利益,被認定是共犯、另案送交檢方偵辦。

  厚厚一大疊、就是廣三案的判決文,整整有1900多頁,法官莊深淵過濾上萬筆資金、還兩度收押廣三總裁曾正仁,認定他主導台中商銀鉅額超貸、掏空順大裕資產、以及84億的違約交割,違法套得資金超過兩百億,嚴重影響股市及金融秩序,重判20年、併科一億元罰金。

  曾正仁沒到庭、只透過集團發言人表示還會再提上訴;另外同案42名被告,也分別被判11年到四個月不等徒刑。更驚人的是、法官還將立委劉松藩列為共犯,送交台中地檢署另案偵辦,因為一年前的大舉搜索動作,確實發現劉松藩將公司借給曾正仁、向銀行超貸事後獲利一億八千多萬元,劉松藩不願回應,只表示要看到判決書之後再說。(蔡曉剛 史京治 賴慶美 薄征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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