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最近接獲不少申訴,民眾在銷售人員強力推銷下,加入健身中心當會員,試過之後不滿意或是期限內要解約,竟然被要求繳交三萬多元一年清潔費,這位林小姐就因此和健身中心發生不愉快。
消基會說,這類“訪問買賣“依法七天內都可解除契約,更不能收取高額違約金。但業者卻以健身中心難界定為訪問買賣,作為辯解。還有消費者投訴健身中心“廣告不實“,因為海報上打出“最後一天“優惠,事實上卻非如此。另一位周女士則申訴,在健身俱樂部游泳經常看不到教練,服務態度又差。消基會表示,健身中心糾紛不斷,但在政府主管機關不明確,管理和法規又有模糊地帶的情況下,消費者只有在定契約前儘可能問清楚,保障自身的權益。(周怡怡 張政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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