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酒後肇事 法院沒收車輛

  酒醉開車肇事,嚴重的不僅要判刑,連車子都要被沒收,屏東地方法院下午就做出了國內第一件判例,一名台電核三廠的員工,因為連續酒後開車闖禍,甚至還肇事逃逸,法官認為他是個不知悔改的累犯,不僅判刑,還把汽車給沒收。

  開快車危險,酒後開車更容易出事,除了會惹上公共危險罪,就連車子都別想要回來,屏東地方法院,下午進行一宗連續酒後開車肇事的宣判,被告林忠和並沒有出庭,他在核三廠任職,分別在八十七和八十八年間兩次開車酒後闖禍,不但沒記取教訓,八十九年五月又喝的醉醺醺開車,結果撞傷一名機車騎士還肇事逃逸,審判長認為屢犯不改,判刑一年兩個月,連車子也裁定沒收。

  這起首宗肇事沒收車輛的案例,法院認定酒醉駕車如同殺人,車輛也被視為犯罪工具,喜歡喝酒開車的民眾,可要小心以免變成殺人犯。(孫智德 榮昊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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