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業務涉國家機密 個人赴陸須申請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凡是業務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的人,要到大陸,必須要提出申請。規範對象,不只是公務員,一般民眾,只要業務和國家機密有關,也包括在內。如果沒有經過許可就到大陸,會被處二十萬到一百萬不等的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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