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家住雲林的小女孩,十一天前因為網友的關係離家出走,昨天深夜兩人在高雄縣被親友找到,不過當中同樣是未成年的網友,承認和其中才十五歲的女孩發生了關係。
這兩位離家十一天的小女孩,被親友找到後,立刻在社工人員的陪同下,送到醫院進行檢查,以確定是否遭到了性侵害,不過通知女孩親友的網友則承認兩人是在兩相情悅之下,做了大人的事:網友並說,這兩名女子十一天前離開雲林家裡之後,並不是直接到高雄縣找他,中途還到其他朋友家住了好幾天,五六天前到了林園後,都跟他窩在朋友家,每天逛街遊玩由朋友輪流請客,因此也讓他花了不少錢。
兩天前發生關係後,網友就叫這兩名女孩回家,並且通知親友,沒想到卻被人說成了性侵害,女方還要他賠償三十萬。不過女孩的親友指出,高雄網友一度放話要他出四千元才放人,可見動機不簡單,由於三人都未滿十八歲,警方最後只好依性侵害防治法移送偵辦。(張夢熊 許永輝)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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