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首件判例 連續被逮 強制戒酒三個月

  喝了酒開車的人可能要小心了!台北士林地方法院針對一位連續酒後駕車的民眾,做出【禁戒】三個月的判決,也就是說這個民眾可能會被送進勒戒所,強制戒酒三個月。

  也難怪周先生不肯下車,怎麼說也不肯露面。畢竟成為第一個因為連續酒後駕車,被法院強迫接受戒酒治療三個月的案例,並不是一件太光榮的事。跑業務應酬,喝了十多年的酒,突然間要他戒酒,而且這還是法官做出的判決,這個事實顯然的讓周先生很難接受。

  因為連續三次酒後駕車,被警方臨檢時逮個正著,最嚴重的一次,周先生還曾經被判處了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法官說,強迫他戒酒,也是為了他好。然而,進勒戒所三個月,接受戒酒治療,對周先生來說,最直接面臨的生活的問題。

  深夜十一點,周先生下班回家,這一次他的身上聞不到酒味。也希望法院的這一次強迫戒酒的命令,能夠給他一些警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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