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 法官判無罪 檢察官不服

  台北縣有一名男子,去年在北二高酒後駕車,被警方查獲,不過案子送到法院,法官認為,這名男子有能力在複雜的北二高交流道開車,而且事後還把筆錄偷走,因此認定他當時應該神智清楚,判決無罪。不過這樣的做法,讓檢察官很不滿,他說一定還會上訴到底。

  這樣的案例已經引起爭議,一名蘇姓男子去年十月酒後駕車,而且還行駛在這條車道彎彎曲曲,交流道錯綜複雜的北二高上。當時酒測後的結果,不但酒精濃度高達0.66,較標準值0.55高出許多,甚至他被帶到警局後,還偷走筆錄落跑,最後自己開車回家。板橋地院今天判決,脫逃部分,這名男子有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但是酒後駕車部分,竟然判決無罪。

  

法官說,有些人是千杯不醉,酒測標準值0,55只能參考。而且蘇姓男子喝完酒後,還可以行經複雜的交流道平安回家,表示他不會傷人。不過許多檢察官不能接受判決理由,不排除提出上訴。酒後駕車卻被判無罪,除了檢察官,有些執法的警方也開始反彈。(高文音 王永秦 洪怡惠 李明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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