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有一位經商失敗負債的男子,在各醫院門口散發小廣告,說要賣出自己身上的一個腎臟來還債,代價是一百五十萬元,儘管知道是違法的,不過他說,欠了九十萬的債務,不賣腎根本就活不下去。
新竹縣東元醫院旁的停車場,看見幾乎每一台車的擋風玻璃上夾著一張紙條,原本以為又是色情小廣告,仔細一看上面寫著,本人因為經濟困難願意捐出年輕健康的腎,還留下聯絡電話,記者試著打電話聯絡這位要賣腎臟的先生。而這位不願曝光的先生表示他經商失敗,負債累累願意私下和要買腎的人接觸,若是以捐出腎臟名義,就可以逃避法律問題,不過衛生主管機關可不這麼認為根據器官移植條例規定,受捐贈者和捐贈者必須是三等親,並且不得有任何代價,不過就算是偷偷進行器官移植,腎臟依然也會產生排斥,失敗的機率相當大。(彭椿榮)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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