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被冒用變綁匪冤獄七十天求償千萬

  去年八月份,發生一起擄人勒贖的綁架案,結果竟然發生了警方抓錯嫌犯的烏龍事件,一名李姓男子,只因為遺失身分證、就被冤枉、關了七十多天,他今天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當初抓他的中山分局,以及檢察官,涉嫌瀆職。

  因為遺失了身分證,被擄人勒贖的綁架犯冒用。李英宏在去年八月份,就這樣被莫名其妙的關了七十多天。

  李宏英的身分證連同車子,在去年的三月份,被歹徒偷走。倒楣的事情就是從這邊開始的。因為八月間,台北市警方宣佈破獲了一起擄人勒贖案,也公佈了嫌犯的照片。

  當時李宏英看到了自己的臉出現在電視上,差點沒嚇昏。趕緊到警局到案說明,沒想到同案的嫌犯,和被害的肉票,竟然指證歷歷的說,李宏英就是綁架案的主嫌。連測謊都沒通過,任憑他說破了嘴,檢察官就是不相信他的說法。事後真正的嫌犯落網,才洗脫了冤情,想起這件烏龍,李宏英還是很生氣。

  而對於這起烏龍案,檢方只說當時是照正常程序辦案。不過好不容易洗刷清白的李宏英要控告當時抓他的檢察官和警察瀆職!並且求償三千萬。(張晉豪 游美成)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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