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解釋 吊銷駕照 得重新考照

  駕駛人如果肇事逃逸,依照現行規定,將會吊銷駕照,並且終身不得再考照,不過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解釋,認為應該要給肇事人改過的機會,這項規定並不合理,要求主管機關立刻修法檢討。

  當初提釋憲案的是一名貨車司機,當他知道又有機會可以重新考照,高興得不得了。等了四年,到法院出庭的次數已經多得數不清,鄭俊明好不容易才等到這張大法官的釋憲文。五年前,鄭俊明因為酒後駕車,結果和一部逆向的機車發生擦撞,機車騎士被撞倒在地,身上有多處擦傷。不過,當時鄭俊明居然還不知道已經撞了人。一直到警察找上門來,才發現自己的身分已經從貨車司機,變成肇事逃逸的嫌疑犯。

  而根據現行的交通法則,車禍的肇事逃逸逃逸者,終身都不能再考駕照。駕照被吊銷,開車維生的鄭俊明,生活馬上陷入困境。不能再開車,只好由鄭太太出馬,再考一張駕照。夫妻倆變成老婆開車,先生當副手,日子也就這麼撐了過來,只是對於吊銷他駕照的違反交通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鄭先生還是很不能釋懷。

  釋憲結果,未來肇事逃逸者,可以視對方受傷的程度,決定要不要吊銷駕照。對此鄭先生說,如果可能的話,他要趕緊再考一張駕照,好和鄭太太一起為生活打拼。(張晉豪 游美成)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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