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罪放寬 上千公務員可獲判無罪

  新修正版的公務員圖利罪,在今天正式生效實施,新版的圖利罪法中,明白規定只要公務員沒有中飽私囊的話,罪名就不成立,也就是說目前因為犯下圖利罪的遭到起訴的上千名公務員,像是前汐止鎮長廖學廣等人,都有可能會獲判無罪。

  前汐止鎮長廖學廣、前屏東縣長伍澤元,以及前樹林鎮的鎮長廖本煙,這三個人,都曾經因為在任職期間,犯下圖利罪遭到判刑。其中廖學廣還因為抽取兩億多元的【鎮長稅】,被重判了十八年的有期徒刑,到現在還在打官司。

  不過,正式上路施行的新版圖利罪法條,明顯的放寬公務員圖利罪的範圍,也就是說廖學廣這些人,最後都有可能獲判無罪,聽到消息,廖學廣說自己本來就是清白的。

  原先公務員只要有明顯的圖利動作,就算貪污。不過在新版的圖利罪中,明白的規定,只要公務員不是明知故犯,沒有圖利自己或他人,甚至沒有拿到實際利益,那麼罪名通通不算數。標準放得這麼寬,為的就是讓公務員能夠多做事。根據統計,已經有超過兩千人的公務員,因為犯下圖利罪遭到起訴,而條文一鬆綁,預計大部分的人最後都有可能獲判無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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