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錯認車號 男子冤獄兩年半

  竹北一名男子,五年前的一個晚上,好端端的在家看電視,十公里外發生搶案,歹徒駕車逃逸,一名連英文字母都不認得的證人錯認了車號,指證他是嫌犯,結果被判了兩年半的徒刑,經過四次抗告終於討回公道,這名男子將申請三百萬的冤獄賠償,還要將這筆錢做為其他受冤獄的人,作為打官司的基金。

  他是沈能勇,鐵工技術還是很純熟,發生冤獄案之前,他還是鐵工廠老闆,現在只是寄人籬下的工人。事情是在五年半前,他來到朋友家,同時間,十公里外發生民宅搶案,搶匪駕車逃逸,還被人記了下來,證人指證歷歷,說就是這輛車!警察來家裡抓人,看來人贓俱獲,再加上後來沈能勇自己提出的不在場證明又不被採信,於是當時新竹地院的法官將他判了刑,一關就是兩年半。

  或許正是客家人的這股不服輸硬脾氣,出獄之後不死心,經過四次抗告,法官找來當時證人,發現他根本連ABCD都不懂,又怎能清楚指認搶匪車號?終於作成無罪判決。若是冤獄確定屬實,沈國勇至少將獲賠三百萬,他計畫拿出一部份來幫忙其他冤獄的個案!(綜合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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