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尋失主 員警登廣告解圍?

  台北市中正二分局有一名員警因為拾金不昧希望得到獎勵,竟冒名寫信到市長信箱表揚自己,不過卻因此觸犯偽造文書罪。他情急之下,花了一萬五登報懸賞找失主,希望對方能出面替他解圍。

  四十三歲的馮姓員警,接到上級長官打來的電話,臉上表情是越來越沉重。電話裡到底說了什麼,我們不知道。但是原本一件拾金不昧的案子,到最後居然變成登報找人出面作證,實在讓人覺得擺了烏龍。

  打開報紙,尋找失主的懸賞啟事就登在顯眼的位置。具名的懸賞單位是台北市某分局警備隊。馮姓員警說,他在十月十七號那天下班路上撿到一個皮包發還失主,可是失主不願意作證,讓他無法向上級呈報獎勵。想了半天,他後來乾脆上網寫信給小馬哥,表揚自己的功績。沒想到獎勵沒拿到,卻被上級懷疑他自編自導,可能還牽涉偽造文書。這名員警只好登報找當時這位失主出面作證,可是他是以公家的名義登報尋人,此舉又惹來長官的責難。這則廣告,花了他足足一萬五千塊的登報費。不過到傍晚為止,還是沒有失主打電話或是出面作證。歲末年終,各分局都開始打考績,景氣不好,為了年終獎金爭取績效,這種心態可以了解,不過馮姓員警的做法卻是一錯再錯,到時惹上行政處分甚至是刑責,可就划不來了。(陳亞理 郭健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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