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禁區放風箏天燈煙火 最高罰150萬

  以後放風箏或放天燈,可要注意地點。民航局已經正式公告,全台灣22個機場四周,半徑五公里內,不准施放妨礙飛行安全的物體,包括風箏、天燈或煙火在內,違法者要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

  放風箏放錯地方,當心被罰款一百五十萬元,松山機場的航空警察,三不五時就來基隆河濱公園逛逛,看看有沒有人在距離松山機場很近的這一帶,違規放風箏。或許不是假日時段,這兒沒什麼人,但航警走後我們卻發現,還真有人在這兒放風箏。不只是風箏,像是天燈、煙火、氣球等可能影響飛航安全的東西,全台二十二個機場附近都不能施放。範圍是以機場跑道兩端中心點為圓心,半徑五公里向外左右各三十五度所劃的弧形線,與以機場跑道中心線左右兩側各 二點六公里的區域。這範圍內,把物體施放到六十公尺以上的空中,都會被取締處罰。(呂學善 王曉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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