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有沒有罪?這當然不是個問題!不過在台南,前天卻有一名男子自首,他自稱在二十年前犯下一樁殺人命案,不過由於事隔二十年,已經過了追訴時效,警察訊問後依法只能將他飭回。
這名男子顯然知道怎麼鑽法律漏洞,不過他說逃亡二十年,日子不好過,幾乎每天晚上被害人都出現在夢中。這是一段往事,自首的吳先生全說了出來。民國七十年十一月三十號,他進入當時省立肺結核醫院,持刀往當年任職社福處的主任程希曾先生胸前刺一刀,隨後逃逸。吳先生這一逃就逃了二十年。
原來當年有人間接拿錢請他行兇,最後沒人知道是他狠下毒手,直到最近死者頻頻托夢,才將二十年的祕密說了出來。這二十年,吳先生逃兵三次被關了六年,也到台北打工。他從不知道追訴期。
這回是因為沒人知道他是兇手,現在自首警方卻將他飭回。老醫院已經改建,這幾天吳先生還向死者托夢方向拜拜,卻睡得特別好!雖然案子不追究,但也印證了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吳先生的經歷,是一面鏡子。(黃堯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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