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檢權大幅受限 員警反彈業者叫好

  從今天以後,像這樣警察隨意在路邊,大規模臨檢盤查的畫面,您可能很難看到了!因為大法官說,警察隨時隨地臨檢人車,根本已經觸法!三年前,住在士林的李榮富,走路經過重陽橋上,被警察給攔下,一問沒有身分證,警察居然搜身,李先生不給搜三字經脫口而出,結果妨害公務,李先生硬是坐了二十天的牢。

  李家不服,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天做出解釋,基於保障人權,警方不能隨意臨檢盤查。警察盤查臨檢,妨礙人權,現在問題來了,今後路邊臨檢,警察怎麼做,民眾怎麼配合?還有影響公共安全的酒醉駕車臨檢,掃黃的擴大臨檢也是。

  根據大法官的解釋令,未來民眾遇上了路邊臨檢,你可以要求警察出示證件,萬一你身分證件沒帶在身上,只要沒犯罪事證,警察也無權把你強行帶回警察局。甚至,你還可以要求警察開據臨檢單,有什麼不滿,可以當作日後行政訴訟的依據!

  大法官對於警察臨檢權做出了解釋,警界是一片嘩然!基層員警就說,現行的臨檢勤務對於犯罪有一定的嚇阻作用,這次釋憲,連案子都辦不下去!不過對於許多業者而言,大多是鼓掌叫好,尤其特種行業,更是舉雙手贊成。

  大法官還規範了警察臨檢飯店賓館酒店等場所的行為,需要進去臨檢,警察必須出示搜索票,否則業者可以拒絕!大法官做成的這項解釋令,今天晚上起生效。

   基層員警說:乾脆不要幹了。即使是嫌疑人,『跟我回警局』這句話員警可能說不出口,而這將直接衝擊酒測酒測路檢及擴大臨檢。業者都是鼓掌叫好,他們說未來做生意將更心安理得,客人將回流。

  到底是先有證據再行動,還是有嫌疑先行動?台北市長馬英九說:有個全國性的規範當然樂見其成。解釋文約束了臨檢勤務限制,兩年內要修法,但是治安與人權如何兼顧?至少跨出了一大步。(李正文 何家俊 李明威 郭健國 翁乾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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