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余政道案二審定讞羅福助被判五個月

賴慶美 報導  / 台北市

  立委羅福助毆打余政道的傷害官司,高等法院上午做出判決,原本一審判處五十九天徒刑,不過法官卻在二審加重為五個月,這起官司已經定讞,不得再上訴。由於羅福助曾經說過寧願坐牢,也不會易科罰金,對於今天的判決,目前他還沒有做出回應。

  這起立委告立委的官司,高等法院上午做出判決,羅福助因為毆打余政道成傷,罪證確鑿,法官依傷害罪,將一審的五十九天拘役,加重為五個月的徒刑,法官認為羅福助身為立委,不但不知為民表率,居然率眾打人,事後還不知悔改,簡直是貽笑大方,所以才加重刑罰。這起案件是發生在民國八十八年,立法院審查農漁會法時,羅福助和林明義等人,因為不滿余政道發言,居然聯手毆打他。台北地院去年三月初宣判,羅福助等人都被依傷害罪量處最重的刑度五十九天,得易科罰金。由於羅福助曾經說過寧願坐牢,也不會去繳罰款,但是前不久又說,他希望雙方能夠和解收場。在卸任立委的前一天,法官突然做出加重刑罰的判決,現在大家都在看,羅福助會做出什麼樣的回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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