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外傭遛狗,小心被罰。台北市勞工局最近處罰了一名雇主,因為他以監護工的名義申請菲傭,卻叫菲傭外出遛狗,和申請名義不符,被罰了三萬元。對於這樣的判例,很多民眾都覺得不合理,他們認為,雇主應該有差遣外傭的權力。
像這樣由外勞接送小孩上下學你一定不陌生,但如果雇主是以監護工的名義申請,來照老人,而不是以家庭幫傭,但外勞卻是從事接送小孩或遛狗,那雇主可要受罰三到十五萬元,讓雇主覺得相當不近人情。老婆婆說外勞只是帶帶小孩和打掃,但一問之下才發現,這位外勞申請的名義是要照顧家中生病的老先生。
其實像這樣的案例不不在少數,但究竟要如何界定,民眾也不太清楚。但是勞工局還是提醒民眾不能抱著貪小便宜的心態,他們將加派外勞查緝員,不論是遛狗或是接送小孩都不符合監護工的業務範圍,小心被罰還可能因此被取消雇傭資格。(何佩蓁 魏台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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