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破罰單 判刑八月

  被開交通罰單,一般人對交通警察通常都會生氣抱怨,不過小心因此觸法。台北市一名男子因為過違反交通規則穿越馬路,被警察攔下來後,心裡非常不滿,故意在簽名時劃破罰單,還在現場辱罵警察,結果依毀損公文罪判他八個月有期徒刑,目前他已經被羈押在看守所。

  去年八月十七日的下午,就在這個路口,43歲的洪源鵬沒走天橋,直接穿越馬路,當場被對面的警察取締,開了一張紅單,當時已經喝醉酒的洪姓男子心裡很火大,簽名時故意用力的把罰單劃破,結果被判坐牢八個月。目前洪姓男子已經收押在土城看守所,連小學都沒畢業的他,特地託人寫信給朋友求助,交待一定要幫他上訴。

  偶爾在這間車床工廠當臨時工維生的洪源鵬,經濟條件非常差,連律師都請不起,這個忙該怎麼幫?下午看到媒體的報導,朋友也為他抱不平。同樣是毀損公文,前陣子藝人陳俊生男女裝闖入購物中心,被警方盤察的事件中,陳俊生在登記簿上簽名連續兩次塗塗改改,結果卻什麼事也沒有,另外這個卻要坐牢八個月,連緩刑的餘地也沒有,罰得是不是太重了,連法界人士都說這樣的例子實在不常見。(綜合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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