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殺雞無法可管 食用中毒才能取締

  昨天我們曾經報導了,台北縣有雞肉供應商,在街頭殺雞,然後再把這些可能遭到污染的雞隻,賣到台北市,而今天凌晨,我們又發現,這些供應商,依舊毫無忌憚的在馬路上殺雞,分裝,而衛生單位竟然是無法可管,除非有人吃了後食物中毒,衛生單位才能依法取締。

  台北市議員星期二提供的錄影帶烏骨雞是滿地踩,這才讓民眾發現我們吃的雞怎麼這麼不衛生。為了追蹤有多嚴重,華視新聞到了台北縣另外一家供應商,大概因為沒規定,一隻隻的雞堆載

貨車上。專家說,衛生條件第一條雞鴨不落地,這家是做到了!但是常溫下超過一小時就會變質。想想看,加了調味料誰吃的出來,不過台北縣環保局替民眾把關。環境衛生先開單。

  蒼蠅滿天飛,稽查人員照相記錄,再找業者談一談。現在重點是沒人吃出病,衛生單位無法可管,事情過了兩天,農委會也沒出面,問題要怎麼看?最後可能是雞同鴨講。(李正文 張書銘 李明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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