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考舞弊 獲判無罪

  四年前轟動一時的大學聯考宜蘭考區電子舞弊案,當時主嫌和槍手等四個人一審都獲判無罪,法官表示,現行的法律並沒有處罰大學聯考舞弊的規定,因此無法判刑,也就是說,以後考試作弊,除了依試場規定零分計算或取消資格外,並沒有刑事責任。

  八十七年度大學聯考弊案主嫌林子正和三名槍手,台北地院審結後,認定

現行法律並沒有處罰聯考舞弊的明文規定,因此無法判刑,至於檢察官另外以詐欺取財罪起訴嫌犯,法官也認為被告和付費準備作弊的考生之間,是事先講好知情的,所以也構不成詐欺。法官認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處罰大考舞弊,否則連一般學校考試都要處以刑罰,不過這個案子目前只是一審,還要看檢方後續動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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