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撞人 國賠千餘萬

  兩年前,台北市大安分局一名警察開著警車值勤的時候,途中逆向行駛,把一名機車騎士撞成重傷,幾乎成為植物人,家屬提出國家賠償,台北地院判決錯在警方,應賠償一千六百五十七萬元,創下類似案件最高賠償金額,不過警界擔心這起判例會造成寒蟬效應,以後辦案,還有誰敢衝鋒陷陣

  申請國賠獲准的消息傳回許家,老父親還是平常心。兩年前,大安分局一名員警開著警備車前往竊案現場,看前面塞車,趕時間,在大安路逆向行駛,當時老先生的兒子許仁譯,剛好騎機車從巷口轉出來,迎面被違規逆向的警車撞上,傷重差點成為植物人。

  全案法院判決錯在警方,大安分局應賠償被害人一千六百五十七萬。但員警辦案搶時間,破案契機往往就在千鈞一髮之際,逆向行駛,也算是不得已非常手段,這起國賠判決,已經對警方辦案造成陰影,以後辦案,還有誰趕衝鋒陷陣﹖一千六百五十七萬,要不要賠,怎麼賠?大安分局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再研究是不是上訴!(徐俊相 張肇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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