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曆遺囑 法院判有效

  遺囑要怎麼寫才有效力?一名獨居老婦人,過世前用月曆紙立下遺囑,要把五百多萬元的遺產,捐贈給教會和黏多醣寶寶,不過國有財產局認為這樣的遺囑太草率、無法證實是本人所寫。法院下令比對筆跡,今天確認遺囑是她親筆立下,還是具法律效力,終於讓這筆遺產順利捐出。

  以八十二歲高齡過世的彭曼雲老太太,過世的時候,他是一位獨居老人,跟其他孤零零離開人間的老人家比較不同的是,彭老太太過世的時候,留下了一份遺囑,說好要把留下來的五百萬遺產,捐給教會和去年才考上師大附中的黏多醣寶寶,饒以德。

  沒想到,彭老太太的遺願,卻出了差錯,問題就在他把遺囑,寫在一張破舊的月曆紙上頭。即使是影印本,都還可以看到月曆上,原本的印痕,因此國有財產局認為,這份遺囑太草率,要把彭老太太的遺產,全部充公。不過法官在經過筆跡鑑定後,確定遺書是彭老太太親筆寫的,裁決這份月曆遺書,還是具有法律效力,得到五百萬遺產的教會說,他們很懷念彭老太太。

  去年才考上師大附中的黏多醣寶寶,饒以德。是另一個接受到善意的人。他繼承了彭老太太二十萬的遺產,作為他日後的養老基金,對於這份禮物,饒以德說,他很意外,也很感激。一個獨居的老太太,一份寫在月曆的簡單遺囑,這四年的官司打下來,總算完成了老人家臨終的遺願。(張晉豪 楊振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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