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台北市一名女子蕭淑妃酒後駕車,撞傷保大員警,一名員警當場被撞死,兩名員警重傷,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蕭淑妃總計要賠償受害員警,一共兩千多萬元,創下了國內司法史上的記錄。不過受傷的員警對這個判決相當不滿,他們說,判決只是形式上的,因為蕭淑妃根本付不出錢來。
這裡是蕭淑妃位在台北市延平南路的住處,不過已經人去樓空,管理員說,大半年的都沒看過她。
四年前,蕭淑妃酒後駕車,開車衝撞保大員警,一名員警黃志德當場被撞死,另外一名郭振洲被撞得半身不遂。還有,員警黃忠祥,腿被撞斷,現在還要靠枴杖走路。高院今天判決,蕭淑妃,必須賠償死者家屬,還有受害員警,一共兩千多萬元,不過,受傷的員警都不滿意。(高文音 王永秦 郭健國 陳慶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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