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驚嚇撞死人 不必賠

  五年前,在台北市內湖,一名女駕駛因為受到鞭炮的驚嚇,竟然撞上進香團,造成一死十四傷的慘劇。不過高等法院做出判決,認為這名女駕駛,不用負賠償責任,反而是丟鞭炮的廟方義工,要給她二十萬元精神賠償。對於這樣的結果,廟方義工的家屬,很難接受。

  大拜拜的現場,一片狼藉,因為有人在這邊,開車撞死了人。時間回到五年前,肇事的女駕駛林珍馨說,他是被突如其來,丟進車窗的鞭炮給嚇了一大跳,才會連續衝撞香客,造成一死十四傷的慘劇。層層追究責任,高等法院做出民事判決,認為被鞭炮嚇到的林姓女子,當時的精神狀況失常,所以撞死人,情有可原,可以不用賠償,反倒是當時放鞭炮的蘇姓男子,現在要賠給林姓女子,二十萬的精神損失賠償,這樣的結果,蘇姓男子的家人,很不能接受。

  雖然很不服氣,不過法官認為這起意外,罪魁禍首還是放鞭炮的蘇姓男子,現在他除了要賠林姓女子二十萬的精神損失,接下來還可能面對,死者家屬的訴訟求償。(張晉豪 游美成)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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